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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动消防车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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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10 14:13:28
信息简介: (略)电动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对“(略)电动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 THCX-WHS-CDQ-HW-(略) 二、项目名称:(略)电动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略)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30.4万元,超过预算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且: 1、投标人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独立法人(提供的三证均为副本,且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对本项目消防电动车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经销(代理)商参与投标,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投标人应提供电动消防车的产品检测证书,同时应提供车辆相关主要加装消防设备(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13型水带、防烟面罩、消防服装、消防手套、消防靴、消防头盔)的由国家消防装备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略)管(略)); 5、投标人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在**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如投标人在**市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市内具有相应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原件、被委托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类似系统电动消防车业绩(须提供采购合同与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以人(略)知函》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全部复印件(资格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领取(略)。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年 11月9日起至****年11月 16日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略) 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略)号 六、 投标截止时间:(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略) 地点:**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略)和(略)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略)提起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光队长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A座16楼1-6号 联系人:胡雯 联系电话:(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 ****年 1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