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南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部分道路绿化工程已由玉**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自筹,委托(略)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 本工程系**经济开发区南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部分道路绿化工程,位于**经济开发区;
2.2 本工程预算造价:(略)
2.3 招标范围:共(略)绿化、包括**经济开发区南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港南大道内侧(K0+000至0+265段)绿化工程、港南大道内侧(K9+900至K10+100段)绿化工程、南区道路交叉口绿化提升工程、滨江大道外侧(1+260至1+600段)B幅、C幅、F幅绿化工程;
2.4 本次招标分为:(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质量标准:合格(养护管理一年期满后绿化成活率为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4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玉*(略)((略)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12月1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玉**公共**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玉**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未取得《玉**建设工程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玉**公共**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地址:玉**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电话:(略)、(略),联系人:施小姐)办好《玉**建设工程交易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玉**公共**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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