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市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工程: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络招投标)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略)(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监管机构: **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 年 11月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1. 总则 10
2. 招标文件 10
3. 投标文件 11
4. 投标 13
5. 开标 13
6. 评标 13
7. 合同授予 1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9. 纪律和监督 15
10. 需要(略)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7
第二卷 59
第六章 图 纸 62
第三卷 6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4
第四卷 70
第一卷 招标公告
详见(略)(**省公共**(略),(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略)
(略)
联系人:(略)
(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略)
联系人:(略)
(略)
1.1.4 工程名称 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络招投标)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
(略),西至规规划经七路K0+315
1.2.1 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 自筹 100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道路、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3.2 工期要求 160 天(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略)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略)。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略)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略)
2.3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3.1 投标(略)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信标两部分组成。
1、商务标包括:
(1)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6.1.0版本生成。建议刻录成二张光盘,一正一副,副本作为备用。如果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电子文档进行补救导入,若两份电子文档均无法读取的,则以(略));
2、资信标
(1)由电子招投标(略).1.0版本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a)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b)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c)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d)**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e)**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2)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纸质(略)
资信标(除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外)涉及的评分内容详见评标办法,由投标人标前根据《**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库管理办法(试行)》(台建招〔****〕15号),申报纳入“投标人资信库”。否则,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资信标评分内容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市公共**交易系统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分公司(联系(略)(略(略)涉及资信评标评分内容均由评标专家在投标人资信库中直接获取。
3.2.1 招标控制价及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略);
最高投标限价: (略)元(市政:招标控制价×88%)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担保 1、担保金额: (略)
2、投标保证金(略):电汇或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市公共*****“办事指南”栏目“保证金在线收退操作指南”。
3、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略)
4、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略)
5、温馨提醒:
(1)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
(3) 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略)
若有疑问,请咨询(略)
3.5 是否(略)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1、 电子投标2、 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3、 含电子投标4、 文件的光盘单独密封;
5、 投标6、 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单独密封;
7、 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略)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2.2 递交(略)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5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下列人员到场有要求的,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略)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否则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电子投标文件上(略):
1)登录**市公共**管理系统(网址:(略)
2)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
3)电子投标(略),点击“验证”按钮。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具体操作步骤见《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略)s/zygc(略).htm)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略)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时间自(略)。
解密步骤:打开(略),插入CA锁,选择开标项目,点击“标书解密”,输入C(略)。(解密步骤详见《**网络解密工具操作说明》网址:(略)s/zygcjy/(略).htm)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补救导入。开标继续进行。
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截止期后撤销投标文件。
3、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直接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3.1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如中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金额,其追加额度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额。若追加后的履约担保总金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时,中标人按(略)。
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以下帐户。
履约保证金(包括追加部分(略))账户:
收款单位:**市(略)
(略)
银行帐号: (略)-****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电子(略)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通过投标工具格式化后,刻录在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光盘中。光盘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相一致。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6.1.0)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略)。
投标工具开发商:**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分公司(开发区广场南路168号鑫泰广场413室)
联系(略)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略),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略)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略)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略)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略))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略)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略)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略)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略),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站或文件中载(略)。
项目负责人原承(略),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略)。
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略)
1.4.3投标(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略)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略)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略))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略))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略)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略)。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略)。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略)。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略),澄清投标(略)。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略)。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略),投标人应经常浏(略)。
投标人通过在(略)(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略),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略),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方法(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略)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采用****年**省定额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以“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的规定为准(略)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略).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略)。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略)。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三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略),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
(2)投标人违反《**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四、五、六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略),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略)(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略)。
3.4.5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略),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略)投标方案。
3.6 投标(略)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略)
3.6.2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略)
3.6.3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略)。
4.1.4 招标人(**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4.2 投标文件的修(略)
4.2.1 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上传**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略)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上传**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发出签收成功的提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略)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前附表5.2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略)。评标委员(略),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略)公正评标承诺书》。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开标记录表,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
7.1.2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略)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 涉及中标候选(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略)。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略)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略)
(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中(略)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第二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略),评标结果不作调整。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略)。
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略),应重新组织招标。
7.3合同签订
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略),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人应当是在**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并已在招标监管(略)。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规定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
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略)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略)。
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略)台纪[****]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略),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略)。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略),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略),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略)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略)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略).6.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4款规定
2.1.4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存在本章3.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和评分 详见“(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略)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略)
2.1.5成本价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略),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略));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略),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略)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1.4商务标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略)。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略)。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略),通过调整(略)。
按上述修正错误(略),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略)。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略).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略)。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略)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 评标委员(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略)。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略),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赶到开标室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
综合评估法(2)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在“投标人资信库”中获取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根据《**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库管理办法(试行)》(台建招〔****〕15号),对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信实行资信库管理制度。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投标的需要,按照《**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库管理办法(试行)》(台建招〔****〕15号)要求以及本项目投标的需要,及时申报资信库信息(除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外(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上公布的“资信库”信息对投标人资信情况进行评分,未纳入“资信库”(除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外)的不予评分。由于投标人申报资信库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下同)
具体的资信库申请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市公共**交易系统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分公司(联系(略)
二、资信标评审(100分)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50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数和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市***站((略))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市***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评价分(略)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0分;AA+的,得4(略),得47分;A的,得45分;B的,得4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43分。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50分)
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数和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市***站((略))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市***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评价分(略)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0分;AA+的,得49分;AA的,得47分;A的,得45分;B的,得43分;未(略),其信用评价分为43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三、确定下一阶段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E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方法如下:
(一)如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略)。
(二)如6≤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高到低取F家(F=E×80%,F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略)
(三)如E≤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略)(80分)
(一)评标标底价
1.确定评(略)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A家中,去掉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其中B=A×4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略)取余下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样本。
2.修正评标基准价样本
在评标基准价样本中,如有高于评标基准价样(略),则将该报价去掉,再取余下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样本。仅修正一次,不再(略)。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去掉,则评标基准价样本不作修正。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在修正后的评标基准价样本中,随机抽取(略),作为评标基准价。(如家数不足5家时,按实际数量确定)
4.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评标标底价=评标基准价×[1+(D-0.2×M)%]。其中M值(评标基准价相对于风险控制价的浮动百分比)计算公式为:M=((评标基准价-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100(M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略)D值从以下五个数中随机抽取:0.2,0.1,0,-0.1,-0.2。
5.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标底价。
6.确定评标标底价之后,如有效投标人发生变化或本项目重新评标,评标标底价不作调整。
(二)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N%)(略)(N=4)
中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其金额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得分(6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6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 (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3;
(2)投标报价每低于(略),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略))/评标标底价〕×100×2;
(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2.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2.5;
2.投标人(略)。(小数(略),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四)商务标编制质量分(20分)
评标委员会评审复(略)现一处商务(略).1分,累计(略)。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
(五)商务标得(略)。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P%+商务标得分。(P值为 5 )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略),即总得(略)。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如有);
(三)投标(略)
(四)工期短者;
(五)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略),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二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略)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络招投标)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络招投标)江滨路西延(轮渡(略))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 。
(略),西至规规划经七路K0+315。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略)
5.(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道路、排水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略)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道路、排水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四、签约(略)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略)
2.合同价格形式: 。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略),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略)(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略)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略)。
在合同订立及(略)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略)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略)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略)签订。
十、(略)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份。
发包人: (略)
(略)或其(略)或其(略)
(签字) (签字)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备案意见:
编号:(略)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台政办函﹝****﹞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略))、*椒江区《(略),各地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文件填写、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略)
1.1.2.4监理人:
名 称: (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略) ;
(略) ;
通信(略)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略) ;
(略) ;
通信(略)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略):《**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31号)、《**市建设(略)(台建规〔****〕300号)、浙建站定[****]23号、台建[****]52号、建建发[****]44号文件等工程(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略)。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略)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略)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略):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略)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略)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根据具体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或发生时协商处理(略)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略)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略)
允许调整合同(略):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略) ;
身份证号:(略)
职 务:(略)
联系(略) (略) ;
(略) ;
通信(略) (略)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略)
(略)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目前新区范围内供水管线及供水能力还不够完善,涉及施工用电、用水等请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10)承包人应履行的(略):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略)。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略)。
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略)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②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略)。
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④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⑤承包人必须遵守**省、**市等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省施工单位进*(略)管理费等。
⑥重大活动期间(略),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⑦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略),不得(略)。
⑧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略),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⑨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略),承包(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⑩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略)
?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测量过程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测量成果,此结果在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承包人负(略),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建筑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略)手册等,并提供给发包人),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略),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
?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
?承包人每月上报按投标清单列项等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审核,以便结算审核时使用。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略) ;
(略) ;
通信(略)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率须达到《**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略)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略),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略):月到岗率须达到《**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330号)要求,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略),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略):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略))、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略),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略),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略),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330号)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略)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略)
3.6 工程照管与(略)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如为现金, 计息(按照银行活期利率)退还。因工程延期竣(略),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略),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监(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略)
职 务:(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略)
联系(略)
(略)
通信(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略)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略)。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略),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略)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略):按省、市(略)。〔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略)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略),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略)。
因发包人原因(略)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略)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略)
(3)非因双(略)。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略)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等(略)
(4)所有材料必须有(略),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略)(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略),更换后的(略)。
(8)合同中原暂定价(略),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略)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略)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略)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略)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略)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略)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略)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略),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略),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略),则由承包人承(略)。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略)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略)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略)(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略),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合价金额占合同(略),其工程量(略),或合价金(略),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超过上述幅度部分或减少超过上述幅度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估价按10.4.1(2)条确(略)。
10.4.2 变更(略)
承包人收(略)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略),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日内审(略)。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略)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略)。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略)
第3种方式:(略)
(略)的约定: (略)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略)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略)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 (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略)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塘渣、碎石、商品砼、螺纹钢、沥青砼、圆钢、水泥、砂。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
因市场价格波(略),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第2种方式:(略)
(1)关于(略):A1=投标截(略)(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略)。
(2)市场价格约定:A2=结构施工、桩基施工、装饰施工等施工期(建议具体以工程(略),遇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应按各单(略)场价格)《**造价》(正刊)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施工期分别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例: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70%)月份,超过60%(70%)按60%(70%)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略)〕
(3)调整方法
a.当A(略),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A(略),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3种方式:(略)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略)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略):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略)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
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略)。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略)。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略)
c.土方开挖(略),费用(略)。
d.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清除原有建筑物或地下障碍物、外运现场多余土方或建筑垃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e.承包人自备发电机、储水设备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略)。
f.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均含在合同价内。如临时搅拌站、加工厂、材料与构建堆放场等临时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由承包人在本次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g.承包人应处(略),如发生此项费用时,承包(略)。
h.路基塘渣填筑沉降按填筑路基方量的15%计算,预留沉降量与设计理论沉降量不同,不作调整。
i. 新老路相接延考虑路面凿除厚度按10cm厚沥青面层+20cm厚基层计算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j. 涉及到湿土排水在综合单价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k. 特、大型机械进(略),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l. 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的费用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自行踏勘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在报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略))、、《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略)(浙建站计〔****〕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31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台建规〔****〕300号)、浙建站定[****]23号、台建[****]52号、建建发[****]44号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略)。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3)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略),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执行。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略),造成施工组(略),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略)。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略)、《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略)、《**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台建规〔(略)、浙建站定[(略)台建[(略)建建发[(略)件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或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略)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略)
12.3.6 其他价格(略)
其他价(略):人工、材(略),在完成本合同(略).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略)。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略)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工程完工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价款。其余(略)
12.4.3 进度付款(略)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略):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略)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略),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略)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略)
因发(略),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略)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超过规定移交时间7天(日历天)时,则处以600元/天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略)
(1)单机无负(略)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监(略))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90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略)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略)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略)。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略)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略)。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略)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略)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略)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略)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略)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3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约定是否计息(略)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略),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略)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3《(略)》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略)》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略)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略)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略)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略)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略)
(7)其他: (略)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略)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略),所有履约(略),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略),所有履约担保归(略),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略)。
(5)工程延误(略),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略),按原合同约定(略),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20天以上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略),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略)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 罢工、政府禁令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略)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略)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略)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略)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略)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略)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略)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略)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
20.3.2 争议(略)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略)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略)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略)
专用(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10:(略)
附件11:(略)
(略)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络招投标)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签订(略(略)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略),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略)。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略),承包(略)。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略)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略)》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略)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略)
(略)(签字):(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8:
承包商履约保函
编号:
(业主):
鉴于 (以下简称“承包商”)已收到
(工程名称)的中标通知书,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上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略))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略)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略) 日内。
本保(略),如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履约义务未完成的,应在本保函到期日前到我方办理续保手续,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略),应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索赔通知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略),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略)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略)。
4、按(略),我方在本(略)。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略),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略),需征(略),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略)。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略)
本保函须经我方(略)(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并在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略)(或授权代理人):
(略)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编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略)
(略)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略)
(略)
鉴于甲方已收到 (以下(略))发出的
(工程名称)的中标通知书,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履行上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略),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略)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略)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略)。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略)。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略)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略)
元(大写: (略)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略),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略),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略)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略)。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略)(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 (略)
(略)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略)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略)
工程项目(略)东起轮渡路K0+007.811,西至规规划经七路K0+315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略)。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略)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略),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略):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略)。
(二)不准以任何(略)。
(三)不准接受或暗(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略)
(略)
(略)
(略)
(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投标(略)
1.1报价方式:(略)
1.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和利润(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税金(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下同(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的费用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及补充定额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略)。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实体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略)
1.6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施工(略)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
(2)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干扰费仅道路绿化、排水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费用)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版)和《关于发布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略)文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报价产生。施工组织措施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
1.7其他项目费仅包括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管理、服务、协调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其取费基数暂估。
1.8规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2)民工工伤保险费。
规费的计算基数中所涉及的人工费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
1.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本项目不计取。
2.0税金是指按《关于发布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略)文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 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略),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
2.3投标人在投(略),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4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工程量清单:(略)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图纸
详见**市公共*****施工图纸
((略)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江滨路西延(轮渡(略))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络招投标)江滨路西延(轮渡路-航休厂)道路工程东块(施工总承包)
(略)m,路宽26米,本次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道路、排水。
1.3工程估算价: (略)
(略),西至规规划经七路K0+315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略)、J220-(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略)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混凝土(略) GB****-****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GBJ107-****、J257-****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略)
《钢结构(略)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略)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略)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
《钢结构防火涂(略) 2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略)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涂装前(略)
《施工现场(略)
《建筑施工高(略)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95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略)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略)、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略)”,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略),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略),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略)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略),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略),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略),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略)。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略)。
5.其他
附件:(略)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钢材 马钢、鞍钢、沙钢或相当于 或相当于
2 水泥 尖峰、(略)
3 HDPE缠绕结构壁管B型(环刚度≥8级) 飞跃(**)、**双林、**纳川、**汇丰或相当于 弹性密封接口,节流式连接
4 电力管道 **浩飞、**圣昊、**波盛或相当于
5 PVC-U 伟星、公元、顺达、波达浙塑(宏大)、沃迪或相当于
第四卷
附件:
(略)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略)
(投标人)的(略),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略)(盖章):
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授权委托日期: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