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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学办公用品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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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09 09:56:06
信息简介: **市(略) 各供应商: **市第八中学教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作以下变更: 1、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变更为: (1)须具备 各供应商: **市第八中学教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作以下变更: 1、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变更为: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包一: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且必须是**市****年度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二: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略)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必须具(略)(提供授权书原件); 包三: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所投产品(略),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企业通过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企业通过BS OHSAS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银行信用机构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AAA。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供应(略));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2、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至(略)午17时。 **(略) ***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