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市观音岩引水 工程
招标(略)
**市观音岩引水工程密地支线的招标文件
变更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12-22 10:(略)
变更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
****-12-02 23:(略)
变更后开标时间
****-12-22 10:(略)
变更后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12-22 10:(略)
变更后投标有效期天数
90
变更后开标地点
**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
澄清次数
1
填报人企业名称
***
填报人名称
***
澄清说明
**市观音岩引水工程密地支线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1项履约担保: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0×[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 ****.82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60%,保函担保占4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修改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投标最高限价: ****.82万元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支票、银行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 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招标人:**市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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