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受**县文化馆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县文化馆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HT-J-(略)-1(******财购计[082-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略)
3、投标截标时间 **** 年 12 月 7 日 09:(略)
4、开标时间 **** 年 12 月 7 日 09:(略)
5、招标文件编号:HT-J-****(【****】**财购计(082-1)号) 6、采购单位名称:**县文化馆 采购单位地址:**县 7、联系人:洪华杰 8、联系方式:**** 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4层01室 联系人:欧秀梅 联系方式:****-****-810 传真:****-****-811 11、招标公告日期: ****年11月30日 12、更正公告日期:****年11月30日 13、就(略),现对谈判文件作如下更改: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点第2小点: 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情况下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以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为准);为培育本地中青年业余演职人员演艺水平,繁荣我县文化发展,要求演出团体中青年演员不得低于60%。 现更改为:承诺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情况下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为培育本地中青年业余演职人员演艺水平,繁荣我县文化发展,要求演出团体中青年演员不得低于60%。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点第3小点: 具有可演剧(节)目不少于30个; 现更改为: 承诺具有可演剧(节)目不少于30个;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点第4小点: 具备开展演出活动必备的舞台、音响、灯光、道具、服装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 现更改为: 承诺具备开展演出活动必备的舞台、音响、灯光、道具、服装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三大点第9小点删除: 设备证明资料:填写设施设备一览表,并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14、各潜在供应商以此份补充公告附件谈判文件为准。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 (代理机构)
****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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