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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设备购置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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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07 09:59:00
信息简介: 关于黄(略) 各相关供应商: 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黄岛区(略)A)于(略)*****、**(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上发布采购公告,针对你们提出的本项目的标前答疑,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 第一包,没有明确的项目招标清单也没有图纸,我们再投标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报价依据。 答:(略) 问题二、 项目说明中只提到了吸引系统的相关设备及要求,中心供氧系统只字未提,我们无从确定项目需求。 答:第一包:“中心供氧、吸引系统”因申报该项目未批复前氧气严重泄漏,供氧系统医院已自筹资金改造完毕,项目批复后为保持名称一致未做更改。此次招标(略),配置参数已表明需求。 问题三、 希望您方给出明确的招标清单或者相关图纸。 答:招标清单在2.2技术参数表格已列明,属于更新。附图纸(详见附件)。 问题四、 2、1、4双造(略)。 2、4相控(略),而主流为开角90度。 以上二条参(略)。 答:双造影计时器并(略),事实上日立、GE、东芝等厂家都具备双造影计时器,非独有参数,投标厂家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投标机型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相控阵探头开角120度有利于大心脏和心尖病变的诊断,也解决了以(略),该条款为(略),且此条款为非实质性条款,投标厂家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投标机型应“(略) 问题五、 采购文件中第二包:腹部超声设备,采购文件中公示的招标参数及评分标准中具有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和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使我公司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具体体现在: (1)第二包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3分 供应商自(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笔合同金额≥270万的与所投包同类的项目业绩,每份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财政或公共**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和验收原件报告原件,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该评分标准制定的非常不公平,招标还没开始就已经使潜在投标人处在不同的起点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二)设定的资格、(略)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该评分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而且本招标文件另设置①缴纳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人财务状况评分条款③质保期评分条款等都是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履约条款。建议删除该评分因素。 答:(略) (2)2.1.4 具有双造影计时器以及闪烁造影成像技术 具体依据和理由:双造影计时器为GE公司独有,不满足符合三家的要求。 建议修改为:(略) 答:双造影计时器并非GE独有,事实上日立、GE、东芝等厂家都具备双造影计时器,非独有参数,投标厂家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投标机型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3)2.4 具备智能多普勒血管检查技术相控阵探头最大开角120度,更好地显示(略)。 具体依据和理由:相控阵探头最大开角120度为GE公司独有,而其他主流的厂家相控阵探头均为90度扫描,该参数不满(略)。 建议修改为:(略) 答:相控阵探头(略),也解决了(略),该条款为了更好地满足临床实际需求,且此条款为非实质性条款,投标厂家可以自行根据实际(略)。 (4)2.10 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非多普勒原理,采用灰阶形式高帧频、无外溢、完善血流动力学显示血流。 具体依据和理由: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为GE公司独有的专利名词,而其他主流的厂家均有类似的技术,该参数不满足符合三家的要求。 建议修改为:具有采用非多普勒原理的血流成像技术,具有高帧频、无外溢、完善血流动力学显示血流。 答:该技术在诊(略),更准确的诊断疾病,且此条款为非实质性条款,投标厂家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投标机型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问题六、 采购文件中第二包:腹部超声设备,采购文件中公示的招标参数及评分标准中具有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和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使我公司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具体体现在: (1)第二包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3分 供应商自****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略),每份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财政或公共**交(略) 该评分标准制定的非常不公平,招标还没开始就已经使潜在投标人处在不同的起点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略)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该评分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而且以单笔合同金额≥270万的与所投包同类的项目业绩一个强制性的标准,明显是为某品牌量身定制的评分因素,况且作为本招标文件另设置①缴纳投(略),排斥了大部分的供应商的优势,建议修改为150万的合同业绩,这样才能公平公正的参与竞标。 答:(略) 本答疑回复函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件不一(略),其他均不变。由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2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市(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