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关于(略)的补充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2、原公告项目编号:(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本项目原招标公告第5点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内容以“(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②.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④.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 根据(闽检发[****]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略)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
****年12月3日0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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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更正(补充)后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年12月28日上午0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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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更正(补充)后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12月28日上午09:(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鼓楼区**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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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更正(补充)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年12月28日上午09:(略);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鼓楼区**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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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9-1号金源饭店****单元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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