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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物资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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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12 09:34:23
信息简介: **市红岛-胶**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 物资设备招(略)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第21条内增加 21.2卖方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因素进行合理报价,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自身报价不合理造成履行不能而终止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卖方承担,损害责任包括(略)。 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不诚信供货商警示名录,并在今后的招投标中不再接受其投标报价。 原 21.2 内容(略) 21.3 ,原 21.3 内容不变序号变为 21.4 。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第22条内第22.6款 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增加 (3) 卖方非因买方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而拒绝或停止供货,且在买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供货义务。 3.包件号:DLDL、KZDL-01、KZDL-02电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