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关于《**市信息化服务及****信息产业园区后续建设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补遗内容如下:
一、公开竞争性比选文件第3页 “3、资格要求 3.3竞标人必须为《**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单位”,删除该项;
二、公开竞争性比选文件第39页项目组织机构评审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
12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取得招标师资格的得3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略),同时具备**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略)
(3)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条件(2),并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得12分。
技术负责人
8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满足条件(1),具备**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颁发的《专职人员培训证》的得3分。
(3)拟派技术负责人满足条件(1)和(2),并且具(略)。
(4)拟派技术负责人满足条件(1)(2)(3),并且是单位资质证书上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得8分。
三、招标人名称由“**信息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所有招标资料中招标人名称均以“**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法律效力。
四、公(略),其他内容执行原公开竞争性比选文件。
**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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