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科学大道(大观路-开创大道)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 根据**公共**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略)第十一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注:(1)业绩取自**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现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二、 原招标文件第11.2条《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中“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现修改为“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3)、(4)、(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略),(5)项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三、 原招标文件附表五《资格审查表》中“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现修改为“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1、2、3、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4项的证明材料需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四、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不变。
**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略)
附件:
公告及招文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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