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县城区道路悬挂灯笼采购及安装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现将我单位项目编号为“(略) ”的“**县城区道路悬挂灯笼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如下:
***“**县城区道路悬挂灯笼采购及安装”中标公示的“公示期:(略)至 (略)午17:00”更正为“公示期:(略)至 (略)午17:00””。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联系人:(略)
公告日期:****年12月30日至****年01月03日
联系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址:**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政府(略))
本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邮编:(略)
开户行:
账号:
网址:
衷心感谢各供应商对我县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供应商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我中心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退还各投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如果投标供应商认为上述评审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质疑电话:(略)。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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