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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白江区城厢镇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第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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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0-31 14:31:09
信息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 **省**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青白江区城厢镇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第一期)社会投资人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ZTZX-****(略)5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省**市青白江区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10-31 09:(略) 采购人 **省*(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取“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诉讼保全、清算、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近五年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投资建设类或融资建设类业绩。 8、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能力(提供项目融资方案),企业注册资本金7(略)万元及以上,****年净资产人民币7(略)万元及以上,****年底负债率不高于80%,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 9、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 (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11-21 10:(略)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地址:**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3幢****) 资格审查时间 ****-11-21 10:(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地址:**市青白江区城厢镇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3幢**** 邮编:61(略)42 联系人:张女士 夏女士 联系电话:028-**** 传真:02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张女士 夏女士 联系电话:(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