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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春县农业局监管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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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09 10:53:09
信息简介: ***受**省**县农业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略)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略):****年01月08日起至****年01月15日止 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年01月11日起至****年01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01月28日下午15:00时(**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略)午15:00时(**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地址:**省**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略),传真:(略),邮编 (略)。采购人:**省**县农业局(桃城镇桃溪路232-242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略)。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秀支行,户名:***,账号:(略)。 十三、公告内容发布于*****(略)\*****(略)\***(略) 十四、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略)要求。本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五、本次采购接受**县财政局及其它行政部门监督。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略)、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略)。 *** 二O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