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介: |
(略)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市任城区(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E**** 公共设施施工 项 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略)内,在经营(略)。
(Ⅱ)其他(略)
无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E**** 公共设施施工 详见(略)。 无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E**** 公共设施施工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无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略)):自****年12月6日至****年12月9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略):(略)
附: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略)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00时22分4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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